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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 新增192条 修订207条
2007-01-27 13:00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财政部1月22日发布公告称,《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继2000年后再次对该目录进行全面修订。
  根据这一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总计795个条目,其中新增192条,修订207条,删除或合并36条。
  据介绍,新增的192条,主要是针对通用机械、冶金、矿山机械、食品、包装、环保、仪器仪表和电子等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的设备,以及部分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的设备。修订的207条,主要是针对技术规格提高及设备名称力求精确、便于企业和海关执行的设备。另外,原目录中个别条目的技术规格偏高,此次也实事求是地进行了下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我国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悉,在2000年我国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后的6年中,国内一些设备制造企业普遍反映,部分国内已能生产且技术水平已基本达到国外水平的设备未能列入《目录》,部分列入产品技术规格明显偏低,导致一些国内已能生产的产品通过免税进口到国内,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因此希望尽快修订目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征求了30多个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的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条目的税号、技术规格等内容逐一研究,在充分吸收、平衡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2006年的修订稿。
  截至目前,我国对内、外资项目仍分别执行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在政策制定之初,针对内资项目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包含有国内已能生产的580多种不同技术规格的设备,而针对外资项目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仅包括国家严令禁止免税的20种商品(主要是汽车、电子办公设备等)。而且前者先后于2000年和2006年进行了两次全面修订,增加了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商品条目,多数设备的技术指标也普
  遍有所提高。但对后者却一直未作调整,二者差距明显加大。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当时在进口税收政策方面给予外资项目更多优惠是为了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解决因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国内投资严重不足问题。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投资环境不断完善,运用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必要性已经显著减弱。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合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不仅有助于内外资进口税收政策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加快国内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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